濮阳市第二期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 治理企业资格申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8-7浏览次数:817
各治理改造企业:
为积极落实《河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豫环攻坚办〔2019〕26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深度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环办〔2019〕126号)文件要求,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治理改造企业第二期资格申报工作(不接收重复申报),具体事宜如下:
1.申报治理改造的企业应具有生产后处理装置核心部件如载体、涂层、系统封装等两种及以上的能力,并提供完整的治理技术和产品使用方案,以及符合GB17691-2005和HJ451-2008标准要求的产品型式核准证书(同一生产商)和具有资质(CMA)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测试报告等材料至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核。
2.具有成熟、已批量生产、且在国内地市级及以上地区开展治理的稳定运行应用案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3.具备完善的质保体系和售后维修服务体系,能按照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提供质量担保,质保期内能够对产品提供7×24小时免费技术服务。
4.拟参与濮阳市开展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治理改造企业,应按照《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深度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环办〔2019〕126号)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5.第二期申报时间:2019年8月10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0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庞雅舒 电话:0393-6917596 地址:濮阳市金堤路520号)。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筛选确认符合要求的治理改造企业,并将及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
注:企业提交材料,濮阳市生态环境局不再退还企业。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7日